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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6-04-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宝新能源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 9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 449,275,36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6.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997.8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18,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
                                                           883,111         310,000
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有限公司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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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20013 号”号《关于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
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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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
择相适应的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二)公司投资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结构性
存款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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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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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荣健            赵冬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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