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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04-3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069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   沣                                 罗丽萍
               电话                0753-2511298       020-38773338          0753-2511298      020-38773338
               传真                0753-2511398       020-38770958          0753-2511398      020-38770958
             电子信箱                    bxnygd@sina.com                            bxnygd@sina.com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              3,574,114,397.35     4,697,106,692.91             -23.91%           5,655,572,708.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4,315,400.16      1,021,474,204.98             -36.92%           1,107,336,29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83,902,330.78      844,139,693.80               -30.83%           1,060,982,723.84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5,407,212.51     1,624,554,188.90             -29.49%           2,735,440,761.62

         基本每股收益                  0.37                  0.59                  -37.29%                0.64

         稀释每股收益                  0.37                  0.59                  -37.29%                0.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1%                 21.70%          减少 8.79 个百分点           26.42%

             项目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总资产               9,701,528,229.93     9,555,576,986.61              1.53%            9,876,278,15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058,231,625.81       5,013,856,525.51              0.89%            4,585,547,309.09




                                                                                                                 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0,627.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28,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86,010,188.74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7,770,100.5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38,403.86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20,932,795.15

                                       合计                                                         60,413,069.38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2.1 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35,335
                                                                                   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股东总数(户)                    129,12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比例                 件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523,197,242                       77,037,774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0% 67,276,5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0,075,300
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0,075,300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0,075,300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0,075,300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0,075,300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0,075,300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0,075,300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0,075,300
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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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件股份数量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523,197,24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7,276,500    人民币普通股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0,075,3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2.2.2 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2.3.1 报告期末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叶华能

                                                     90%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30.3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3.2 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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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华能

                                           90%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26.1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国家深入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及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2015 年,受宏观经济下行、产

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国电力消费增速明显放缓,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行业发展

压力较大,经营形势趋于严峻。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主动、自觉、持续规范运作,在稳健经

营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产融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挑战,狠

抓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实现了平稳发展的目标。
    3.1 抓生产,梅县荷树园电厂运营稳定

    在宏观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及发电装机规模增长的背景下,梅县荷树园电厂积极应
对各种不利因素,抓好安全生产,实现稳定运营。但受制于整体经济疲软、电力需求放缓,
梅县荷树园电厂发电量和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有所下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环
保生产,巩固在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的龙头地位,坚持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绿色崛起的科
学发展之路。

    3.2 重建设,陆丰甲湖湾基地进展顺利
   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努力推进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期
内,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于 2015 年 2 月 9
日正式获得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能电函[2015]590 号文核准,并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举行奠
基仪式及银团贷款签约仪式。公司将继续全力以赴做好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完成。
该项目将为公司实施蓝海战略、贯彻新能源电力“221”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张展开宏伟
蓝图。(详见公司 2015-001、2015-065 号公告)
    3.3 立新业,金融投资板块发展良好

    公司在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的同时,全力构建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征
信的大金融平台,培育打造 “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形成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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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融板块与电力板块的良性互动发展。

   3.3.1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有序推进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简称“客商银行”)
筹建事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联合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客商银行。客商银行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出资人民币 6 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0%,为主发起人及第一大股东。公司正积极
按照政策指引,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深入推动客商银行筹建事宜,为公司贯彻实施“产融
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详见公司 2015-038、2015-039 号公告)
    3.3.2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严选投资标的,取得良好收益和发展。截至报告期末,证
券投资损益为 86,010,188.74 元。公司投资的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百合网;证券代码:834214)。截止报告披露
日,公司共出资 100,003,000.00 元,持有百合网 36,857,895 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 3.77%。
    3.4 强保障,筹措资金形式多元化

    3.4.1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并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中期票据 10 亿
元,并于 6 月 18 日成功发行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6 亿元、9 月 10 日成功发行第二期中
期票据 3.5 亿元,筹措资金共计 9.5 亿元。(详见公司 2015-037、2015-041、2015-049 号公告)

    3.4.2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核准。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9,275,3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997.8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981,997.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18,000.00 元。该项
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2,175,887,862 股。(详见公司 2015-026 至 032 号、2015-042 至 043
号、2015-050 至 052 号、2015-064、2015-066、2016-010 至 11 号公告)

    3.4.3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共同签署了《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 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及
配套码头工程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人民币 70 亿元,贷款期限 15 年。资金将根据
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适时分笔发放,保证项目建设需要。(详见公司 2015-065 号公告)

    3.5 新机制,十年员工持股共建共享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首期参加对象共计 25 人,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的方式完成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一项新建立的长效激励机制,
通过制度机制的创新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吸引力和凝聚力,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详见公司 2015-019、2015-024、2015-025、2015-035 号公告)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有发生变化。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
项作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