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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30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
机构代表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
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9,275,3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9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997.8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4,981,997.8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18,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
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广东陆
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的建设,该项目建设实
施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宝丽
华”)。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净额 3,065,018,000.00 元
对陆丰宝丽华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增资前,陆丰宝丽华注册资本为 320,000,000.00
元;增资完成后,陆丰宝丽华注册资本为 3,385,018,000.00 元。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
同日公告)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20013 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771,603,131.25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8 个
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四、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五、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六、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2015 年 度 ,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644,315,400.16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680,709,433.0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8,070,943.3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88,030,324.57 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517,983,750.0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82,685,064.28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16 年公司非公
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35,177,572.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
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七、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八、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十、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
    2016 年,公司将进一步致力于新能源电力、金融投资两大核心主业的培育、
壮大和发展,坚持加强管理,控制成本,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达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持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管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深入贯彻实施“环保第一、安全第一”的生产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公
司新能源电力主业投运机组的环保、安全、稳定运营;
    (3)开拓原材料供应渠道,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需要和经营效
益;
    (4)全力做好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的建设工作,确
保工程优质高效建设;积极推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的立项核准工作;
    (5)在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期工程运营的基础上,总结技术、管理
经验,稳妥推进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陆丰甲湖湾(海上)风电场工程项
目;
    (6)大力打造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征信的大金融平台,培
育“宝新金控”新的利润增长极;
    (7)加快推进公司征信业务发展,打造立体有效征信业务模式;
             (8)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积极推进客商银行的申报筹建工作;
             (9)健全公司社会责任机制,树立良好的市值管理理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实现市值管理从价值创造、价值发现到价值实现的统一;
             (10)优化债务结构,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92 万元。该机构从 1997 年至 2015 年
         连续 1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中国前 20 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992 年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广东、湖北、黑龙
         江、湖南、安徽、福建、山东、河北、吉林、四川、上海、深圳、西安、云南、
         天津、杭州、辽宁、江西、山西、河南、江苏等地设立了 23 家分所,已成为国内
         颇具影响力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
         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 “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司《章程》
         全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总股
         本等情况并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6,612,50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75,887,862 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洁净煤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洁净煤燃烧技术
          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    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
          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    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公
第十三    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公路、桥梁、市政    路、桥梁、市政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承揽与施工
  条      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承揽与施工(凭资    (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产业投资,对外直接股
          质证书经营),新能源产业投资,对外直接    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投资、受托管理投资、投资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投资、受托管理    咨询、财务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咨询服
          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务;企业信誉评估服务、企业 资质服务。

                                                    原十八条末款后增加如下内容:
                                                      2014 年 11 月 28 日,宝丽华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 司股票 11,000,000 股, 减持 后仍持 有公 司股票
                                                    522,197,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4%。
                                                      2015 年 7 月 10 日,宝丽华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增持
                                                    公 司 股 票 1,000,000 股 , 增 持 后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第十                                               523,197,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
 八条                                                 经 2015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15]2871 号文核准,公司向包括宝丽华集团
                                                    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9,275,362 股,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175,887,862 股,
                                                    宝丽华集团股份数量为 568,124,77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11%。
 第十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26,612,500 股,全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175,887,862 股,全部为人民
 九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第二百        本章程自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本章程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零三条    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十四、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十五、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四、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项议案需须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