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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6-07-1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069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   沣                               罗丽萍
              电话               0753-2511298   020-38773338         0753-2511298     020-38773338
              传真               0753-2511398   020-38770958         0753-2511398     020-38770958
           电子信箱                   bxnygd@sina.com                       bxnygd@sina.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830,742,457.26     9,701,528,229.93                         3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87,682,544.13     5,058,231,625.81                         57.91%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96,589,482.85       653,510,392.40                            6.59%
营业收入(元)                      1,621,574,462.88 1,993,221,382.22                             -18.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3,750,297.49       372,408,360.58                            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58,527,677.15       324,135,460.95                          10.6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2%                  7.41%          减少 1.09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2                       -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2                       -4.55%
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按最
                                                   0.21                 0.22                       -4.55%
新股本调整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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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按最
                                                            0.21                   0.22                              -4.55%
      新股本调整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7,15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情况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11   568,124,778          44,927,536    77,037,77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09    67,276,500
深圳市综彩绿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综彩绿色宝新能源专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1    54,637,681          54,637,681
项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鑫证券-浦发银行-华鑫证券志道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0    47,826,086          47,826,08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8    45,189,193
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    44,927,537          44,927,53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    44,927,536          4,492,7536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    44,927,536          44,927,53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7    23,188,406          23,188,406
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7    21,115,945          21,115,94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①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②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济增长“L型”态势明确,社会经济迈入新常态,煤价水平相对低迷,电力市场化改革
      加剧了行业竞争,电力需求增长放缓,设备利用小时继续下降,整体经济正处于复杂多变的态势,行业发
      展压力较大,经营形势趋于严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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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当前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主动、自觉、持续地规范运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产
融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一抓电力稳健经营,确保原有项目安全生产,狠抓效益管理,推动新项
目有序建设与申报,一抓金融发展崛起,谋划多种金融业态加快发展,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抓好电力基地运营与建设。
    梅县荷树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积极稳固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清洁排
放改造与突破,抢抓上半年发电契机,奠定了全年电力运营业绩的基础。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稳定推
进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建设工作,成功推动二期2×100万千瓦超超
临界机组项目纳入广东省十三五规划,完成了一系列前期论证工作,新设立了陆丰宝丽华风能开发有限公
司,为公司实施蓝海战略、贯彻新能源电力“221”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张,奠定重要一环。
    (2)抓好金融新业谋划与发展。
    公司在积极推进民营银行筹建事宜的同时,积极推动各种金融业态的同步发展,先后设立了广东信用
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和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宝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力构建涵盖银行、证券、基金、投资、保险、征信的大金融平台,培育打造“宝新
金控”金融产业集群,形成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实现金融板块与电力板块的良性互动发展。
    (3)抓好融资资金保障与筹措。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新增股份已于2016
年4月26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175,887,862股。非公开发行的成功完成,为公司的壮大发展奠定了最
坚实的资金基础和财务动力。
    (4)抓好人才机制创新与落实。
    在公司审议通过的《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了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并于2016年6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购买平均价
为7.09元/股。该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凸显了公司员工
对公司长远价值的坚定信心,有助于通过制度机制的创新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进一步提升公司吸引
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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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投资新设子公司而增加合并对象——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90%)、陆丰宝丽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和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

(4)半年度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适用 □不适用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为(2016)京会兴审字第 030200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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