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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张明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6-08-0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聘任张明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
聘任张明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上述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核查,未发现上
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
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我们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对本次会议提出的上述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轩   屈文洲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