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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受让上海豪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兴业财富-兴盛14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百合网股份的独立意见2016-08-2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上海豪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兴业财富-

兴盛 14 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百合网股份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受让上海豪春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兴业财富-兴盛14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百合
网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受让百合网部分股份,是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
略,打造“互联网+”新业态,构筑公司金融业务与新兴互联网业态的交互与融
合的重大举措,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我们认为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
立的,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未损害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同意公司受让上海豪春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兴业财富-兴盛14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的百合网股份。


    独立董事:
              田轩、王再文、屈文洲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