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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7-01-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11
第八节 附件 ........................................................ . 12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宝新能源、上市公司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 指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丽华集团
富海久泰           指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宝丽华集团于2017年1月12日签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宝丽华集团将所持宝新能源的10.11%股份协议转让给
                        宁远喜和富海久泰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宝丽华集团分别与宁远喜、富海久泰于2017年1月12
                        日签署的《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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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邹孟红
    注册资本:12,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1963791897
    经营范围:茶叶、水果种植;纺织服装、皮手套、皮饰品、工艺美术品制造;
食品生产(精制茶);茶叶、服装、工艺美术品销售;风景名胜区管理;洗涤服务。
    主要股东:叶华能先生占注册资本的90%,叶耀荣先生占注册资本的10%。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147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宝丽华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兼职情况
                                       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                                    兼任宝新能
邹孟红    无     女             中国 广东梅县          否
                       事、经理                                    源董事
 罗巧     无     女        监事 中国 广东梅县          否


    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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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一是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二是有
意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有实力和有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建立长效共
赢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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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宝丽华集团持有宝新能源股份568,124,778股,占宝新能源总
股本的26.11%;其中,累计质押302,037,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叶华能先
生持有宝丽华集团9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丽华集团仍持有宝新能源股份348,142,058股,占宝新能源
总股本的16.00%,仍为宝新能源控股股东,叶华能先生仍为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1月12日,宝丽华集团分别与宁
远喜、富海久泰签署了《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宝
丽华集团拟将其持有宝新能源的股份111,188,325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远
喜,将其持有宝新能源的股份108,794,395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富海久泰。
    宝丽华集团与宁远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远喜
    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111,188,325股,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11%。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方案:宝丽华集团将其持有宝新能源壹亿壹仟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叁佰贰拾
伍股(111,188,325 股)股份以人民币玖亿贰仟捌佰肆拾贰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
(928,422,514.00元)的价格转让给宁远喜(单价为8.35元/股)。
    转让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
款的10%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受让方应当在标的股份登记到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
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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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丽华集团与富海久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108,794,395股,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方案:宝丽华集团将其持有宝新能源壹亿零捌佰柒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伍
股 ( 108,794,395 股 ) 股 份 以 人 民 币 玖 亿 零 捌 佰 肆 拾 叁 万 叁 仟 壹 佰 玖 拾 捌 元
(908,433,198元)的价格转让给富海久泰(单价为8.35元/股)。
     转让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
款的10%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受让方应当在标的股份登记到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
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等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219,982,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
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四)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其它涉及权益事项
     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背此前公司作出的承诺。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宝新能源股票的情形。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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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附件

    附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孟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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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梅州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

名称             限公司              册地               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

                                                        综合大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控股股东)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控股

第一大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直接持有及实际控制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568,124,778股,持股比例:26.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减少219,982,720股,变动比例:下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降10.11%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348,142,058股,持股比

                                     例:1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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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邹孟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