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7-01-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远喜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南国二街*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61楼01-03号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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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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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 ........ ........ ........ ..... 9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10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 12
第九节 附件 ........................................................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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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宝新能源、上市公司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宝丽华集团 指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远喜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宝丽华集团所持宝新能源的
5.11%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宁远喜于2017年1月12日签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宝丽华集团与宁远喜于2017年1月12日签署的《关于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标的股份 指 宝丽华集团拟转让给宁远喜的111,188,325股宝新能
源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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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远喜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302**********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南国二街*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61楼01-0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任职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远喜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自 1997 年 1 月调入上市公司,
历任上市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秘书。2000 年 9 月起,任上市公司第二、三、四、
五、六、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兼任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全国人大代表,广
东上市公司协会会长,梅州市工商联主席。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远喜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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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让宝丽华集团持有的宝新能源5.11%的股份,建立长效共赢机制,共同促进上市公司
健康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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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宝新能源股份5,175,000股,占宝新
能源总股本的0.24%;其中,4,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6.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宝新能源股份116,363,325股,占
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担任宝新能源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截止报
告签署日,上市公司首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宝新能源股票9,414,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该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内部架构、管理办法及所涉人员范围等情况,可参见宝
新能源2015-024、2015-035、2016-028、2016-033号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1月12日,宝丽华集团与宁远喜
签署了《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宝丽华集团拟将其
持有宝新能源的股份111,188,325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远喜,占宝新能源总
股本的5.11%。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远喜
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111,188,325股,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11%。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方案:宝丽华集团将其持有宝新能源壹亿壹仟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叁佰贰拾
伍股(111,188,325 股)股份以人民币玖亿贰仟捌佰肆拾贰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
(928,422,514.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宁远喜(单价为8.35 元/股)。
转让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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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10%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受让方应当在标的股份登记到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
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等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111,188,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丽华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
让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四)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其它涉及权益事项
(一)上市公司后续员工持股的后续计划,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宝新能源《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执行。近期暂无计划以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义或员工持股计划名义提出
利润分配方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出具声明其已经履行诚
信义务,有关本次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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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宝新能源
111,188,325股股份,共需支付转让款总额928,422,51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同意,受让方可分期将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受让所需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宝新能源及其
关联方,也没有与宝新能源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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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宝新能源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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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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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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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附件
附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宁远喜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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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梅州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远喜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名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直接持有及实际控制的股份数量:5,175,00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持股比例:0.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111,188,325股,变动比例:5.11%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116,363,325股,持股比
例:5.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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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宁远喜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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