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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停牌进展公告2017-01-1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将
持有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司”)部
分股权 111,188,32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协议转
让给宁远喜先生;将持有的宝新能源部分股权 108,794,39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协议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
    2、本次股份转让前,宝丽华集团持有宝新能源股份 568,124,778 股,占宝新
能源总股本的 26.11%。本次股份转让后,宝丽华集团仍持有宝新能源股份
348,142,058 股,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16.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宁远喜先生将持有公司 5.35%的股权,富海久泰
将持有公司 5.00%的股权,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通知,2017 年 1 月 12 日,宝丽华集团
分别与宁远喜先生、富海久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宝新能源股权
111,188,32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协议转让给宁远
喜先生,转让价款为 928,422,514.00 元,折合单价 8.35 元/股;将其持有的宝新
能源部分股权 108,794,39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协议转让给富海久泰,转让价款为 908,433,198.00 元,折合单价 8.35 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宝丽华集团持有宝新能源 568,124,778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11%。本次权益变动后,宝丽华集团仍持有宝新能源 348,142,058 股股
份,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16.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远喜先生直接持有宝新能源 5,175,000 股股份,占宝新
能源总股本的 0.24%;本次权益变动后,宁远喜先生 将直接持有宝新能源
116,363,325 股股份,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35%。
    本次权益变动前,富海久泰未持有宝新能源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富海久泰
将持有宝新能源 108,794,395 股股份,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宝丽华集团        568,124,778          26.11   348,142,058         16.00
   宁远喜            5,175,000           0.24   116,363,325          5.35

  富海久泰                   0             0    108,794,395          5.00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转让方信息
    名称: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成立日期:199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邹孟红
    注册资本:12,8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1963791897
    经营范围:茶叶、水果种植;纺织服装、皮手套、皮饰品、工艺美术品制造;
食品生产(精制茶);茶叶、服装、工艺美术品销售;风景名胜区管理;洗涤服
务。
    主要股东:叶华能先生占注册资本的 90%,叶耀荣先生占注册资本的 10%。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二)受让方信息
    1、姓名:宁远喜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302**********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南国二街*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 61 楼 01-03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名称: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 415 室
    注册号:360302310006333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玮
    注册资本:2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
保险、期货、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服务项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主要合伙人相关信息: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财产份额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万元)         例
      陈玮         普通合伙人      9,313.00       9,313.00      44.35%
     程厚博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00      9.52%
     黄国强        有限合伙人      1,187.00       1,187.00      5.65%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财产份额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万元)          例
       肖群        有限合伙人      981.00        981.00        4.67%
      宋萍萍       有限合伙人      854.00        854.00        4.07%
       黄静        有限合伙人      640.00        640.00        3.05%
      韩雪松       有限合伙人      619.00        619.00        2.95%
       赵辉        有限合伙人      615.00        615.00        2.93%
      周绍军       有限合伙人      562.00        562.00        2.68%
      匡晓明       有限合伙人      544.00        544.00        2.59%
   陈玮(女)      有限合伙人      523.00        523.00        2.49%
      舒小莉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5.00        2.40%
      周可人       有限合伙人      437.00        437.00        2.08%
       徐珊        有限合伙人      390.00        390.00        1.86%
      黄天飞       有限合伙人      387.00        387.00        1.84%
      陆朝阳       有限合伙人      378.00        378.00        1.80%
      黄绍英       有限合伙人      334.00        334.00        1.59%
      顾永喆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0        1.43%
       陈伟        有限合伙人      263.00        263.00        1.25%
      王培俊       有限合伙人      168.00        168.00        0.80%
       合计            —        21,000.00     21,000.00      10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宝丽华集团与宁远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远喜
    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111,188,325 股,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11%。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方案:宝丽华集团将其持有宝新能源壹亿壹仟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叁佰贰
拾伍股(111,188,325 股)股份以人民币玖亿贰仟捌佰肆拾贰万贰仟伍佰壹拾肆
元(928,422,514.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宁远喜(单价为 8.35 元/股)。
    转让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
转让款的 10%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受让方应当在标的股份登记到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
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二)宝丽华集团与富海久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108,794,395 股,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方案:宝丽华集团将其持有宝新能源壹亿零捌佰柒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
伍股(108,794,395 股)股份以人民币玖亿零捌佰肆拾叁万叁仟壹佰玖拾捌元
(908,433,198 元)的价格转让给富海久泰(单价为 8.35 元/股)。
    转让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
转让款的 10%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受让方应当在标的股份登记到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转
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未违背公司及转让双方在此前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4、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宝丽华集团
与宁远喜签订)
    2、《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宝丽华集团
与富海久泰签订)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资产收购事项,交易方式和交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因该事项涉及国有股东,流程较为复杂,尚需获得相关部门同意,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