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2017-01-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 415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数码时代大厦 A 座 2501 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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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新能源”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宝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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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持股目的............................................................................................................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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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宝新能源、上市公司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宝丽华集团 指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富海久泰 指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 开 发 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准则 15 号》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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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 415 室
注册号 360302310006333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玮
注册资本 2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
证券、保险、期货、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
它限制服务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富海久泰的合伙人的主要信息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财产份额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万元) 例
陈玮 普通合伙人 9,313.00 9,313.00 44.35%
程厚博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00 9.52%
黄国强 有限合伙人 1,187.00 1,187.00 5.65%
肖群 有限合伙人 981.00 981.00 4.67%
宋萍萍 有限合伙人 854.00 854.00 4.07%
黄静 有限合伙人 640.00 640.00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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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财产份额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万元) 例
韩雪松 有限合伙人 619.00 619.00 2.95%
赵辉 有限合伙人 615.00 615.00 2.93%
周绍军 有限合伙人 562.00 562.00 2.68%
匡晓明 有限合伙人 544.00 544.00 2.59%
陈玮(女) 有限合伙人 523.00 523.00 2.49%
舒小莉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5.00 2.40%
周可人 有限合伙人 437.00 437.00 2.08%
徐珊 有限合伙人 390.00 390.00 1.86%
黄天飞 有限合伙人 387.00 387.00 1.84%
陆朝阳 有限合伙人 378.00 378.00 1.80%
黄绍英 有限合伙人 334.00 334.00 1.59%
顾永喆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0 1.43%
陈伟 有限合伙人 263.00 263.00 1.25%
王培俊 有限合伙人 168.00 168.00 0.80%
合计 — 21,000.00 21,000.00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陈玮 男 中国 深圳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富海久泰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玮和程厚博。陈玮是富海久泰的普通合伙人和执
行事务合伙人,程厚博为陈玮的一致行动人。同时,陈玮和程厚博共同持有富海
久泰超过 50%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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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海久泰《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富海久泰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
事务。
2、富海久泰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比例承担亏损。
3、富海久泰持有宝新能源股份的表决权将由富海久泰行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富海久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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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前基于自身投资需求而进行的资产配置,二
是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合伙人创造投资收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
持宝新能源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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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不持有宝
新能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7 年 1 月 12 日,富海久泰与宝丽华集团签署了《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宝丽华集团拟
将其持有宝新能源的股份 108,794,395 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富海久泰。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108,794,395股,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交易单价:8.35 元/股。
交易总价:908,433,198 元。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付款安排:分两期支付,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交
易总价的 10%作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股份过户后三十个工作内支付剩余部分。
签署时间:201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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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宝新能源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持有宝新能源 108,794,395 股股份(占宝新能
源股份总额的 5%),持股比例为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宝新能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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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宝新能源股
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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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陈玮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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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三)《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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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0690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 信息披露义 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
人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综合大楼 415 室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可多选)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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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后持股数量:108,794,395 股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比例:5%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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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陈玮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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