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公司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 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认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战 略布局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公司本次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有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田轩、王再文、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