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1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公司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审核,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交易方式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
多价值。
(二)公司本次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田轩、王再文、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