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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2-10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9 日上午 09:30 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17-012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政策要求,为深入贯彻公司“产
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进行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构筑公司金融业务与新
兴互联网业态的交互与融合,公司拟与永新同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新同盈”)签署协议,以 0 元人民币价款受让其认缴的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宝合金服”)2000 万股份出资权利,占宝合金服股份比例为 40.00%;
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 5000 万元,其中公司
拟增资 2000 万元。
    宝合金服为新设公司,原股东永新同盈(转让方)尚未实际出资,公司(受
让方)按照转让方承诺履行出资义务。
    在本次受让及增资过程中,公司参股的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以下简称
“百合网”)全资子公司百合金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金服”)亦
拟与永新同盈和宝合金服自然人股东邵赤平先生签署协议,以 0 元人民币价款分
别受让各自认缴的宝合金服 10%和 9.5%的股份出资权利,百合金服共计受让
19.5%;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宝合金服全体新股东拟以现金对其增资 5000 万元,
其中百合金服拟增资 975 万元。
       本次受让及增资后,宝合金服注册资本为 1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4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0.00%,为其第一大股东;百合金服出资 19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5%。
       鉴于百合金服为百合网全资子公司,其与百合网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
宁远喜先生同时担任百合网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百合金服为公司关联法人,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涉及该项交易的必要手续和签署必要文
件。
    本次受让及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
保荐意见。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受让及增资宝合金服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
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