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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7-02-15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24 号公告)。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13.652 元/股,购买数量 4,197,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24%。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5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6 月 5 日(详见公司 2015-035 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 2015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5 日。
    2、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
号),2016 年 4 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向 9 名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9,275,362 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
比例由 0.24%下降为 0.19%。
    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实施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 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利润 435,177,572.4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 0 股,送红
股 0 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839,484.0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4,197,4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19%,目前已解锁,尚未出售股份。
    3、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
和第二期)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
股计划份额(含第一期和第二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
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
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
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
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
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