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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
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股份受让及认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
广度和深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优化公
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股份受让及认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股份受让及认购涉及关联交易,股权收购的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
参考依据确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4、公司为本次股份受让及认购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进行
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客观独立,我们对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独立性及出具的
审计、评估结果无异议。

       独立董事:王再文、田轩、屈文洲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