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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6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
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波先生。由于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正在北京
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远喜先生委托王
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2 名,代表股份 481,985,11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151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6 名,代表股份 349,861,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07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26 名,代表股份 132,123,5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 名,代表股份 133,843,0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151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5 名,代表股份 1,719,4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26 名,代表股份 132,123,5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7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71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
对 2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56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3%;反
对 2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与上市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生效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宁远喜先生有可能担
任东方富海董事,因此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转让方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持有本公司 5%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宁远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116,363,325 股;富海久泰持有表决权股份 108,794,395
股。
       关联股东宁远喜先生、富海久泰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家伟、杨秋玉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