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1:30 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
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至第八次会议,共计三次
会议。
(一)2016 年 4 月 28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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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16 年 7 月 18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5)债券期限
(6)募集资金用途
(7)债券的还本付息
(8)债券利率
(9)担保安排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1)承销方式
(12)上市场所
(13)偿债保障措施
(14)决议有效期
(三)2016 年 10 月 27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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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
司 2016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
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 度 ,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674,545,281.95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691,991,100.9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9,199,110.0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382,685,064.28 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435,177,572.4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70,299,482.73 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16 年公司总股
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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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分配利润 71,804,299.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 2017-034 号公
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
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
2017-036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17-037 公告《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提
交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
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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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新
增业务会计政策。”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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