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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7-04-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
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新增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公司合并报表业务范围增加
所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
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
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3、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王再文、田 轩、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