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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4-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证券投资,使公司资金得
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为股东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市场投资收益同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证券投资
损益为 23,687,857.51 元。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
资回报。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投资品种为股票,未持有基金、债券、券商理财产
品及证券衍生品。


    独立董事:
              王再文、田 轩、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