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 轩 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