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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7-04-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
聘请 2017 年度审计单位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聘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及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
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审计单位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单位。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再文、田轩、屈文洲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