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6年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再文、田 轩、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