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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概述
    (一)为贯彻相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重要部署,深
入实施公司“宝新能源+宝新金控”发展战略,优化经营结构,完善战略布局,打造大金
融平台,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宝新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租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全资子公司宝新租赁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为使财务信息更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拟结合自身及宝新租赁的业务特
点,在原会计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
    1、融资租赁收入确认
    (1)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
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分配时,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实际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公司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3)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均重新计
算租赁内含利率(实际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
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在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任何调整。
    (4)或有租金的处理
    公司在融资租赁下收到的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坏账计提的会计政策
    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可收回性评估计提,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
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监测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资产质量时参照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监管下金融机构所颁布有关资产质量的指引,采纳五个类别的分
类系统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分类,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                           计提比例

             正常:未存在逾期                         0.50%

          关注:逾期1-3个月(含)                     2.00%

         次级:逾期3-12个月(含)                    15.00%

           可疑:逾期12个月以上                      25.00%

              损失:个别认定                         100.00%



    二、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符
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三、公司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无需对
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7年4月21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再文、田轩、屈文洲就公司新增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新增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公司合并报表业务范围增加所致,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已披
露的财务报表。
    3、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