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
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至第八次会议,共计三次
会议。
(一)2016 年 4 月 28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16 年 7 月 18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5)债券期限
(6)募集资金用途
(7)债券的还本付息
(8)债券利率
(9)担保安排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1)承销方式
(12)上市场所
(13)偿债保障措施
(14)决议有效期
(三)2016 年 10 月 27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
司 2016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
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