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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7-04-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宝
新能源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 号)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9,275,362 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6.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997.80 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人民币 34,981,997.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18,000.00 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605,606,731.20 元,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人民币 481,663,873.79 元,累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14,301,372.11 元,购买理
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7,951,232.88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1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该制度于 2015 年 6 月 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宝丽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初时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065,018,000.00
     2016 年度累计投入金额                                                1,605,606,731.20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1,000,000,000.00
     累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14,301,372.11
     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金额                                                 7,951,232.88
                               合计                                        481,663,873.79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670467091695     3,065,018,000.00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739365129531           -                   0.00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020900202600014           -               475,831,753.3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   44181201040004306         -                  5,832,120.48
                 合计                                        3,065,018,000.00      481,663,873.79

         三、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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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65,018,000.00 元对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增资,
全额用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建设。
项目已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奠基,各项建设工作正常进行。受天气、海洋、陆
域场地实况、配套线路工程建设等施工进程中不可预测因素影响,预计工程完工
投产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
为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20013 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771,603,131.25 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
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予以披露(详见公司 2016-013
至 014 号、2016-016 号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决策、执行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
                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
                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详见公司 2016-013 至 014 号公告)。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认购余额具体
                情况如下:(详见公司 2016-029 号、2016-031、2016-063 号公告)
                                                                                               预计年化
序号       签约时间             签约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期限
                                                                                                 收益率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保本保证 2 亿元   3.00%  8 个月
       2016 年 5 月 24 日
 2                            公司梅州分行            【CNYAQKF】                收益型 2 亿元   3.10% 11 个月
 3     2016 年 5 月 30 日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     优盛理财—创利 16211 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 2 亿元   3.40%   370 天
                          公司广州珠江新城
       2016 年 5 月 31 日                      优盛理财—创利 16212 理财产品     收益型 2 亿元           372 天
 4                              支行                                                             3.4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       保本保证   2亿
 5     2016 年 11 月 1 日 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2.80%   90 天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收益型      元
                              华侨城支行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4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新能源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和宝新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
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附件一: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3,065,018,000.00                                                         1,605,606,731.20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1,605,606,731.20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1)                                   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化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                                                                                                                 2018 年 4 月 30
建工程项目(2×1000MW        否       3,065,018,000.00 3,065,018,000.00     1,605,606,731.20    1,605,606,731.20              52.38         日        0      不适用        否
    超超临界机组)
          合计               否       3,065,018,000.00 3,065,018,000.00     1,605,606,731.20    1,605,606,731.20              52.38                   0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他剩余募集资金 481,663,873.79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合计 22,252,604.99 元)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34,981,997.80 元。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荣健            赵冬冬




                                保荐机构(公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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