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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7-04-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
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