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提 交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 务会计政策。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