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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第七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第八项议案,已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1 名,代表股份 595,947,90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3887%。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14 名,代表股份 591,523,77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18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47 名,代表股份 4,424,1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6 名,代表股份 8,308,1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818%。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9 名,代表股份 3,883,9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47 名,代表股份 4,424,1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0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73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04%;反对 3,14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4%;弃权 6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2,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957%;反对 3,148,8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003%;弃权 6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73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04%;反对 3,14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4%;弃权 6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2,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957%;反对 3,148,8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003%;弃权 6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73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04%;反对 3,21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2,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957%;反对 3,212,0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61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3%。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635,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65%;反对 4,296,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10%;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998%;反对 4,296,9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19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5%。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669,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9%;反对 3,13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67%;弃权 13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5,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9,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418%;反对 3,138,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811%;弃权 13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5,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711,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9%;反对 3,0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6%;弃权 16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5,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1,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461%;反对 3,067,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157%;弃权 16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5,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
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68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5%;反对 3,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0%;弃权 13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5,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6,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470%;反对 3,07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759%;弃权 13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5,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叶耀荣先生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表决权股份
4,050,000 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736,5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1%;反对 3,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55%;弃权 13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5,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6,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470%;反对 3,07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759%;弃权 13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5,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家伟、杨秋玉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