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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6:30 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
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实施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2016
年 6 月 6 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 24 个月,至 2017 年 6 月 6 日存续期满。
    根据《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
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
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
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
《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
合考虑市场环境、持有人意愿、公司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经审慎考虑和研究,
公司拟同意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2 个月,在本次存续期届满前择
机出售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余额按照持有人所持
份额进行分配,同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延长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
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叶耀荣
先生、刘沣先生、邹孟红女士、吴一帆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
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设立和实施
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于 2015 年和 2016
年予以实施。
    根据上述文件,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高效发展,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王波先
生、叶耀荣先生、刘沣先生、邹孟红女士、吴一帆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