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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7-05-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

            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
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
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
公司延长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   轩     屈文洲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