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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7-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在梅州客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
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 轩     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