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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7-07-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进
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
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 轩     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