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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在梅州客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
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
行为。
    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 轩     屈文洲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