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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7-07-0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司”)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宝新能源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宝新能源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委托理财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
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二、宝新能源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之外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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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日
常资金运作,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
加公司收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
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委托理财投资事宜,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障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投资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
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

                                    2
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宝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
的相关程序。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宝新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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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荣健                赵冬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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