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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
件规定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根据深交所有关通知精神,公司从 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首次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除上述内
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具体变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部分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
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
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