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因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 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而变更。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具有前瞻性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无影响。 2、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影响如下: (1)对 2019 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情况 单位:元 2019 年初较 2018 项目 2018.12.31 2019.1.1 2019.3.31 年末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适用 2,847,349,384.00 2,847,349,384.00 3,048,171,580.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5,381,260.00 不适用 -5,381,260.00 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13,309,782.16 1,709,782.16 -1,711,600,000.00 113,022.61 流动资产合计 6,144,478,212.76 7,274,846,336.76 1,130,368,124.00 7,157,700,012.96 债权投资 不适用 28,162,410.95 28,162,410.95 28,717,518.6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29,068,124.00 不适用 -1,329,068,124.00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 37,937,830.75 9,775,419.80 -28,162,410.95 5,170,492.0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不适用 198,700,000.00 198,700,000.00 302,975,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67,005,954.75 236,637,830.75 -1,130,368,124.00 14,265,708,809.57 其他综合收益 2,447,913.60 -3,968,638.12 -6,416,551.72 -3,968,638.12 盈余公积 869,941,844.13 873,389,607.95 3,447,763.82 873,389,607.95 未分配利润 2,872,695,525.27 2,875,664,313.17 2,968,787.90 3,111,721,497.81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利润表无直接影响。但按照 新准则将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入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后,该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随着证券市场的波动而波动, 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3)对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 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 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 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