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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梅州客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
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
行为。
    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田 轩      屈文洲    刘大成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