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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
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
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证券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在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证券投资,使公司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为
股东创造价值,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市场投资收益同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证券投资
损益为-32,758,301.64元。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
回报。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投资品种为股票,未持有基金、债券、券商理财产品
及证券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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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
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体现
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七、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聘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及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
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单位。

    八、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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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

    九、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风险级别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十、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Jonathan Jun Yan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
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补选Jonathan Jun Yan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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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照上述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
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


                 田 轩   屈文洲   刘大成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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