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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
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宝新
能源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9,275,3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9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997.8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4,981,997.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18,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127,247,950.69 元(含募集资金净额 3,065,018,000.00 元,累
计利息收入 25,529,676.72 元,累计理财收益 36,700,273.97 元),公司募集资金本
息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均为 0 元。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毕了 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 2015 年 6 月 1 日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
     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
     县华侨城支行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信
     息披露。公司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了相关职责。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毕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
     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中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670467091695      3,065,018,000.00   0.00(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739365129531                  0.00   0.00(已注销)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020900202600014                 0.00   0.00(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   44181201040004306               0.00   0.00(已注销)
                 合计                                        3,065,018,000.00                --




                                             2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
3,065,018,000.00 元对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
增资,全额用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
建设。项目已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奠基,1 号机组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 13 时
13 分一次性顺利通过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2 号机组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 18
时 18 分一次性顺利通过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项目已全部建成。实际使用情
况详见专项核查意见附件一《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
为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20013 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经鉴证确认,截止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771,603,131.25 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
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予以披露(详见公司 2016-013
至 014 号、2016-016 号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决策、执行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息已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
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新能源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宝新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4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附件一: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3,065,018,000.00                                                         176,448,628.76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3,127,247,950.69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1)                                   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
建工程项目(2×1000MW        否       3,065,018,000.00 3,065,018,000.00     176,448,628.76      3,127,247,950.69             102.03    2019.04.15 16,240,311.44    不适用       否
    超超临界机组)
          合计               否       3,065,018,000.00 3,065,018,000.00     176,448,628.76      3,127,247,950.69             102.03        -      16,240,311.44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 771,603,131.25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息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末,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34,981,997.80 元。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荣健             赵冬冬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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