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 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