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对本次提交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