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