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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19-05-0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自 2015
年 6 月开始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或“公
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宝新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作为宝新能源此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宝新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为“本
次发行”)之部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 号)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向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市综彩绿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 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9,275,362 股,发行价格为 6.9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99,999,997.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4,981,997.8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065,018,000.00 元。本
次募集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新增股份 449,275,362 股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
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其余发
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6 年公司非
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35,177,572.4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
实施后,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数不
变。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6 年末公司
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71,804,299.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后,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
有限公司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数不变。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7 年公司总
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65,276,635.8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后,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
有限公司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数不变。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承诺履
行情况如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承诺人现在及将来均不以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
                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宝新能源相同、
                相类似的业务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
                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新能源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如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则:
                ①由宝新能源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
       避免同业 承诺的事实及具体原因;
                                                                       2015/6/3      —    正在履行
       竞争承诺 ②由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最大可能保护宝新能源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宝
                新能源所有;
                ④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宝新能源损失的,
                由承诺人依法赔偿宝新能源的损失。
                (3)承诺人作为宝新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
广东宝          持续有效。”
丽华集
                在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 10%的基础上,公
团有限 股份减持
                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2015/7/9     2016/7/8 履行完毕
公司     承诺
                起,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不参与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
       认购股票 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比例
                                                                       2015/11/6 2016/4/8 履行完毕
         承诺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 10%,并自上述新增股份发行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

                  “(1)同意自宝新能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
                宝新能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对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持有的上述股份
       认购股票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016/4/26 2019/4/25 履行完毕
       限售承诺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
                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
                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927,536 股,占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前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比例为 2.2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75,887,862 股的 2.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       所持限售   质押、冻结   本次解除限
序号                                                            占公司解除限售前无      股份占公司总
        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售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广东宝丽华集
 1                     44,927,536            0     44,927,536                 2.20%               2.06%
          团有限公司

        合计           44,927,536            0     44,927,536                 2.20%               2.06%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份股量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6,692,717       6.28%     -44,927,536       91,765,181           4.2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4,927,536       2.06%     -44,927,536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1,765,181       4.22%                 0     91,765,181           4.22%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39,195,145   93.72%   +44,927,536   2,084,122,681   95.78%

1.人民币普通股            2,039,195,145   93.72%   +44,927,536   2,084,122,681   95.7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175,887,862    100%             0    2,175,887,862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新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
     人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安信证券对宝新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荣健                 赵冬冬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