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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5-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
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审核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其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
《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
意见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5 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
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
的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3、该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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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监事会成员邹锦开、温晓丹、陈志红参与了公司第一至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




    监事: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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