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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10-3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署: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