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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
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部分东方富海所持有新余华邦份额的议案
    1、公司本次受让部分新余华邦份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深度介入PE
投资行业,有利于分享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投
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受让部分新余华邦份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决策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3、本次受让部分新余华邦份额涉及关联交易,系按照对方的实际出资金额
平价进行转让,交易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受让部分新余华邦份额事项。
    二、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系交易各方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交
易各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主动调整,有利于解决历史协议未完成之事项。
    2、本次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决策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
    3、本次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交易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交易遵
循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