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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部分东方富海所持有新余华邦份额的议案
    1、公司本次受让部分新余华邦份额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
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公司受让部分东方富海所持有新余华邦份额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
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有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受让部分东方富海所持有新余华邦份额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与陈玮等人签署的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
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公司本次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