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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审核意见2019-12-1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承诺变更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提交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系解决历史未完成之事

项,符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交易各方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承诺方提出的新
承诺方案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




    监事: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