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承诺变更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提交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系解决历史未完成之事 项,符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交易各方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承诺方提出的新 承诺方案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 监事: 邹锦开 温晓丹 陈志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