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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2020-03-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管理手册,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
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内控程序健全;相关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