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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二期出资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0-006 号《广东宝
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二期出资款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
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19 年 12 月 1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
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资产”)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海创投”)、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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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邦”)签署《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出资
6,250 万元,受让东方富海所持有的新余华邦 80.3859%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
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对应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 6,2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053 至 055 号、059 号公告)
    新余华邦系专项出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
山基金”)的投资平台。南山基金整体规模 45 亿元,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
为东方富海控股的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
伙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
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近日,公司收到富海创投、新余华邦发来的《关于缴付新余市华邦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二期出资款的通知》,根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修订)》相关条款约定,目前南山基金已满足缴付二期出资
款的条件,各合伙人需按照认缴出资额的 35%缴付第二期出资,其中宝新资产对
新余华邦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人民币,本期应实缴出资人民币
8,750 万元。
    本次缴付新华余邦二期出资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深度介入 PE 投资
行业,有利于分享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投资的
广度、深度和专业度,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富海久泰持有本公司 5.47%股份,
为公司关联法人;富海久泰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玮和程厚博,陈玮是富海久泰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陈玮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东方富海、富海创投系陈玮实际控制
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缴款事宜为关联交易。
    鉴于因与上市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生效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宁远喜先生有
可能前往担任东方富海的董事职位,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因而宁远喜先
生须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上述内容签署相关必要的文件。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宁远喜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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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二期出资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缴付新余华邦二期出资款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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